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长春某学校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06日 09: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2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3月2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1616288 | ||
采购单位 | 长春某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主任 0431-869801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女士 0431-81616288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某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D-JL-SG202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162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某学校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胡主任 0431-869801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 0431-816162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YD-JL-SG20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春某学校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为该项目择优选取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
2.2划分:独立;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智能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OPS电脑及外接音响系统,数量为21套。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2.5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试运行;
2.6交货地点及方式: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7 采购预算:63万元;
2.8质量标准:符合行业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生产或销售企业,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近三年有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具有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安装调试、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如投标供应商非生产企业,则需提供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唯一授权;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近3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10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06日至2020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招标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唯一授权(非生产企业提供);
(3)类似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7)被授权人社会保险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某学校
联系人:胡主任
电话:0431-8698015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431-8161628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生产或销售企业,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近三年有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具有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安装调试、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 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如投标供应商非生产企业,则需提供生产企业对该供应商的唯一授权;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近3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10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06日至2020年0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招标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某学校多媒体会议平板电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长春某学校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为该项目择优选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