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招)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10日 20: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3月11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8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7651688-340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小姐 020-87651688-340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CLF0119JG02JG34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3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020-87651688-34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重招)
二、项目编号
CLF0119JG02JG34A
三、项目概况
包组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包组一 | 智能运维管理系统 | 1项 | 人民币74万元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服务,至合同约定时间截止。 |
四、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广州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3月18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或线上提交报名资料任意一种方式报名。
1.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携带下述报名资料在发售时间到达发售地点,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通过。
2.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将下述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通过。
(四)报名资料要求: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登录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不显示成立时间,则须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或发证机构出具的含成立时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5.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6.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投标邀请”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六)具体汇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 8800 0467 9000 4990 00001
八、对接(踏勘、答疑)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现场勘察或者标前答疑会。
九、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4月9日 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 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0年4月9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公告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chinapsp.cn)上发布。
十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具体的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7651688-340
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