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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系统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16 21:30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系统
品目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石家庄市公告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7: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13日 16:54  至  2020年03月19日 16:54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请各投标方及时查看有无更正公告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预算金额¥632.896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小坤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880697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1-85880697
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65583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3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14670110001
项目联系人:唐小坤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880697
采购人: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880697
代理机构: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65583
预算金额:632.89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4月03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3-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3-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请各投标方及时查看有无更正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⑵《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信用不得有不良记录(已经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告》复印件可以是关键页面的复印件。投标时还需提供网站公示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以及石政办发[2018]4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公示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⑶投标保证金:120000.00元。收款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具体担保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情形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⑷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①《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采购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选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切记投标保证金交款账号具有唯一性且只能够在招标公告公告期内获得)、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②投标资格确认:本采购不单独设置现场报名环节,投标人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关注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和并按要求办理交纳保证金(或者取得保函),即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③投标人操作指南与CA数字证书办理: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备注: ④公告发布与澄清修改的通知:项目公告将在以下媒体网站发布: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内容如出现各网站不一致的情况,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对于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以更正公告方式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修改或者更正内容同时以更正公告附件的形式一并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⑤特别提示:本次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信用报告、业绩(合同)、证书、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一副)需提供原件,除此之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在开评标现场均不再提供,由投标人(供应商)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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