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箱变及电源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房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12日 17: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3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52.82365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安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935 5271 |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东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安老师 010-8935 52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靳经理、张经理 010-88354433-345、783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x | ||
附件2 | 招标公告正式发布版.pdf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介)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箱变及电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箱变及电源工程
项目编号:GXTC-A-2001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5 52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东路1号
联系方式:安老师 010-8935 52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介)
代理机构联系人:靳经理、张经理 010-88354433-345、7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2.82365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