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队DEC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其他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
采购单位 | 某部队 | ||
行政区域 | 新市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17日 09: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3月17日 10:00 至 2020年03月23日 19: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七号公馆1单元1505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08日 16:00 | ||
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七号公馆A座1505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9.4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助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978086 | ||
采购单位 | 某部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某部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助理 0991-49780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明通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七号公馆A座15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兴旺 15894652238 | ||
附件: | |||
附件1 | 1、某部队DEC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
新疆明通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某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队DEC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队DEC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MTZDZB(GK)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991-49780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某部队
联系方式:张助理 0991-49780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明通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兴旺 15894652238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七号公馆A座15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持续的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能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应有良好信誉。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0:00 至 2020年03月23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七号公馆1单元1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987号七号公馆A座150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