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盘龙区公办学校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3.1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公办学校,共计103所(含分校点);
1.3.2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3.3服务标准: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1.3.4采购范围:为全面提升我区校园安全技防水平,完成上级部门2019年底在全市城镇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脸识别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避免自行购买设备建设后,使用过程中如网络链路中断、设备损坏、定期维护保养等环节出现沟通不畅、供应商互相他推诿扯皮等情况出现,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自行对接公安、网络服务商及设备厂商等相关部门、企业,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采购清单如下: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 |
盘龙区公办学校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政府购买服务 | 1 | 项 | 2810000.00元/年 |
1.3.5采购预算:2810000.00元/年;
1.3.6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合同包;
1.3.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5)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6)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b.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供应商2019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则提供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