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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仁和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平台扩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21 18:3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仁和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平台扩展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顺义区公告时间2020年03月20日 17: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23日 08:30  至  2020年03月27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招标代理部)电子版获取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预算金额¥286.89107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超、庞少帅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顺义区顺平西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之超 010-69421260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文超、庞少帅 010-89477580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仁和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平台扩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仁和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平台扩展项目

项目编号:ZB2020BJ-SY-ZC0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超、庞少帅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顺义区顺平西路9号

联系方式:梁之超 010-694212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文超、庞少帅 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就《仁和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平台扩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投标人须以项目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序号

服务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

服务期

  1.  

仁和镇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平台扩展子系统开发及配套设备购置

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技术要求,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1

2868910.74 元

1个月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捌仟玖佰壹拾元柒角肆分,¥2,868,910.74元。本项目执行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捌仟玖佰壹拾元柒角肆分,¥2,868,910.74元

三、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有产品不允许购买进口设备。

四、资金性质:财政资金,比例100%,立项批复文号:仁财预指(2020)第139号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司简介或公司章程(该简介或公司章程中应能明确说明投标人与其它公司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及相关控股关系等,需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办事事项:获取招标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 PDF 格式发送至sjtzb168@163.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招标文件费后,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招标文件。若没有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正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 年 03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 30 分至11 30 分,下午 13 30 分至 16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0年04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等内容,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十一、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caigou.bjshy.gov.cn)

十二、公告期限:

2020年 03 月 23 日起至2020年03月 27日(5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4)投标人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6.8910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23日 08:30 至 2020年03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招标代理部)电子版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地      址:顺义区顺平西路9号

联系人姓名:梁之超

电      话:010-6942126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

联系人姓名:高文超、庞少帅

电      话:010-89477580 13811737165

传      真:010-8947758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10)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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