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升级工程项目验收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DL2020333401(0724-2001D96N0826))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升级工程项目验收测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SZDL2020333401(0724-2001D96N0826)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升级工程项目验收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203,800.00元
四、项目标的及服务期限、地点: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采购条目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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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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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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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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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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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05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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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升级工程项目验收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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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验收测评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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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长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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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203,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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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公告之后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3月26日9:00至 2020年4月1日17:00 时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www.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在右上角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八、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4月8日14: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4月8日14时30分00秒
十、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807)。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十一、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0年3月26日至 2020年4月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明勇、傅思琪、谢宁多
电话:0755-82339856/82331226
传真:0755-8232256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807
邮编:518028
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0755-83203022-805/工作QQ:1272422942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二)采购人联系人:宋工
电话:0755-22942816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
邮编:518020
十三、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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