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兰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3日 17: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07日 00:00 至 2020年04月13日 23:59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4月30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 | ||
预算金额 | ¥65.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1-8872384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931-85337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女士 0931-2909719 | ||
附件: | |||
附件1 | 已盖章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招标文件.pdf | ||
附件2 | 已盖章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pdf |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GSSWZC2020-GK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931-88723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931-8533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女士 0931-2909719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需要保证网络安全设备稳定运行以及版本和特征库持续更新。根据相关采购合同,省局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已达维保期,需要采购维保服务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包括2台链路负载均衡,2台高端防火墙,4台服务器负载均衡,2台Web应用防火墙,1台漏洞扫描设备,2台堡垒机。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预算资金为两年服务费,采购完成后,双方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0:00 至 2020年04月13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