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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04 12:4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行政区域深圳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9:3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3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3日
评审专家名单迮建人、刘标铭、孙新强、杨阳、聂小峰、钟子洋、刘月胜
总中标金额¥1296.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232102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031号海安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子洋 0755-83797462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 陈先生 0755-83232102 88602731
附件:
附件103-13-定稿-深圳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_已签章.pdf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的委托,就“深圳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项目(项目编号:RNX2020008ZC-SZMSA)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RNX2020008ZC-SZMSA

项目名称:深圳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方式:0755-832321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031号海安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子洋 0755-8379746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408B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 陈先生 0755-83232102 8860273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3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3日

总中标金额:129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12,966,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9.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 文件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迮建人、刘标铭、孙新强、杨阳、聂小峰、钟子洋、刘月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深圳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改扩建

数量:1项

工期要求:合同签署后14个月内。

 

六、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评标结果得分及排名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综合得分

名次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南京鹏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966,000.00

98.43

1

2

新诺北斗航科信息技术(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13,350,000.00

76.21

2

3

南通洛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3,204,300.00

74.99

3

    广州航保科技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详细如下:

1、广州航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关于“3.2.2.1 球型摄像机型号2 主要技术指标为:(5)(★)具有光学防抖功能,视频图像在振动过程中保持清晰稳定。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有偏离,所指向的型号和检测报告不一致,且对应型号的检验报告该指标实际不满足。详见投标文件P6/P173;关于“3.2.2.4 全景摄像机型号1 主要技术指标为:(2)(★)非拼接视频摄像机具有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彩色与黑白图像,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满足该项指标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2、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关于“3.2.2.4 全景摄像机型号1 主要技术指标为:(2)(★)非拼接视频摄像机具有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彩色与黑白图像,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满足该项指标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未包含格式为CAD图,不满足招标文件“4.1.3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图的格式为CAD):”的要求,投标设备中关于“3.2.2.9单兵视频采集设备型号1主要技术指标为:(1)(★)设备至少包含:①单兵视频采集主机;②单兵视频采集配件(备用电池、电池充电底座、220V电源适配器、10芯航插转接线、车充电源线);③金属手提箱;④三防平板电脑。”及“型号2主要技术指标为:(1)(★)设备至少包含:①单兵视频采集主机;②单兵视频采集配件(220V电源适配器、10芯航插转接线)。”均未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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