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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一通讯指挥调度系统-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发布日期:2020-04-13 09:27
详细说明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一通讯指挥调度系统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采购单位海安市大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海安县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6:04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6:20至2020年04月10日 16:2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6:20至2020年04月10日 16:2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6:2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竞争性谈判一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霞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安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1388892007
代理机构名称海安市大数据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一通讯指挥调度系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海安市大数据中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一通讯指挥调度系统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Z320621200228(CS031)
2.项目名称:海安市政府采购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统一通讯指挥调度系统
3.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952000.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磋商文件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获取: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在新主
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
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首次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
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
中直接完成注册,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获取方法:详见供应商的操作手册链接:
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20006/20170803/1503ce7a-1e2a-495d-9f43-5f0a59d8db67.html
3、获取时间: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20日
4、发布媒体及下载网址: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pub/jszfcg/)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8: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 14:3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04月10日 起 2020年04月20日止
五、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大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周柏平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手机:051388892007
六、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杨海霞 薛善雯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0513-81819530 0513-81819583
七、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
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八、其他
1.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
〔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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