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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智慧大厅升级改造工程多功能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发布日期:2020-04-13 09:27
详细说明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智慧大厅升级改造工程多功能LED显示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联系方式:0538-725250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县(区)府前大街1177号青云商务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0538-7102767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智慧大厅升级改造工程多功能LED显示屏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8220200200005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智慧大厅升级工程多功能LED显示屏项目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注:具体资格要求条件以磋商文件为准。 110.138108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13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7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报名备案。(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备案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本项目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根据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自行下载。四、公告期限:2020年4月13日 至 2020年4月16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3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2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第四开标室(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4月2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3.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开标现场注意事项:(1)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参会人员如有泰安市外人员,须持山东省健康通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并签署《健康状况承诺书》。否则不能进入开标现场;(2)为了避免人员密集,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参加开标会议;入场前应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登记、查验、测温等防控工作,确定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后有序进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聚集、不闲聊、不随意走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供应商)要立即离开交易中心,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不得滞留,若因通讯不畅影响评审质量的,自行负责。(3)投标单位须提前一小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并加强个人防护,自行准备、佩戴口罩。对于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行史、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不得到场参加开标活动;(4)各投标单位若出现,未测量体温或拒绝测量体温的、未防疫消毒或拒绝防疫消毒的、未佩戴口罩或拒绝佩戴口罩的、体温超过37℃的、有较重疫区旅行史或人员接触史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并驱离开标现场;(5)各投标单位参与人员一旦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相关人员将第一时间安排疑似疫情人员到应急室进行紧急隔离,立即拨打120经救护车安排疑似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主管部门上报疫情管理及主管部门。(6)各投标单位自参与开标之日起14天内,若一旦出现疑似病例,须及时告知代理机构(告知电话:18753868166),并自行进行隔离观察。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8753868166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发布人:张鹏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2日 21时27分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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