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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14 09:0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UPS)

采购单位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8: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13日 18:42  至  2020年05月08日 08: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8:3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预算金额¥28.681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0594-229293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附件:
附件1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招标文件.docx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荔城大道、东园路交通信号灯不间断电源改造升级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350300]YS[GK]20190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0594-2292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UPS电源柜(核心产品)

14(台)

34,300.0000

286812

5736

1-2

普通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

84(只)

58,800.0000

1-3

动力及环境监控单元

14(套)

37,772.0000

1-4

油机发电服务

36(月)

68,400.0000

1-5

室外机柜配套

14(套)

1,960.0000

1-6

安装调试(含旧电池搬运)

1(项)

31,220.0000

1-7

动力及环境监控平台使用及流量

36(月)

54,36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68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8:42 至 2020年05月08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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