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购买云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连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14日 17:2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14日 17:05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5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zfcg.fuzhou.gov.cn/350122/notice/d2bad35854053876b45269f56e50dee2/e8fcf087271f437485c86b065ddbf8bd/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0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610单元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125.7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汤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765207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先生 139504798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恒宇国际A幢16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汤女士 0591-83765207 |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购买云平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购买云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22]FJHF[GK]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652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黄先生 139504798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汤女士 0591-837652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恒宇国际A幢16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97000 | 5940 | |||||
2 | 960000 | 192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其它资格要求;包: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或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标人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采购标的若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内容的补充说明:投标人可提供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均视为有效。包: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或经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标人须提交自身不存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专项书面声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采购标的若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内容的补充说明):投标人可提供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均视为有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7:05 至 2020年04月29日 17:0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zfcg.fuzhou.gov.cn/350122/notice/d2bad35854053876b45269f56e50dee2/e8fcf087271f437485c86b065ddbf8bd/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610单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标的未经过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目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中体现,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被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