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技术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17日 15: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17日 15: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6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11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207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59.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连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1-82613798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连卿 0531-826137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璇、张婷 0531-81917656 |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技术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技术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27-20501703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连卿
项目联系电话:0531-826137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5号
联系方式:赵连卿 0531-826137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璇、张婷 0531-81917656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技术运维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做好电子税务局运维监控,保障电子税务局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更好的服务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现采购电子税务局技术运维服务项目。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电子税务局系统登录、申报功能、发票领用、代开功能、移动办税等全部功能的日常监控、运行维护、版本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对象为山东税务系统内部人员及使用平台的纳税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5: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6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疫情防控期间,网上领购。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参加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说明:①以上报名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发至sdtc5@126.com ,且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未按要求报名的报名无效。②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③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费用请电汇至我司账户: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济南历下支行;帐号:62325 94399 0000 1380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二楼2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投标人仅派1名授权代表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到达开标现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