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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莆田市市直单位计算机集中批量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19 11:2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莆田市市直单位计算机集中批量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7: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16日 18:00  至  2020年05月11日 08: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8:3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预算金额¥603.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扬
项目联系电话0594-2639728
采购单位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4-2639728
代理机构名称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4-2639728

受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350300]CGZX[GK]2020005、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莆田市市直单位计算机集中批量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CGZX[GK]2020005

2、项目名称: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莆田市市直单位计算机集中批量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台式计算机配置一 2(台) 7,000.0000
1-2 台式计算机配置二 118(台) 531,000.0000
1-3 台式计算机配置三 687(台) 3,435,000.0000
1-4 台式计算机配置四 100(台) 500,000.0000
1-5 台式计算机配置五 100(台) 500,000.0000
4973000 0
2
2-1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一 33(台) 165,000.0000
2-2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二 12(台) 72,000.0000
2-3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三 118(台) 826,000.0000
10630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型号在有效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与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型号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型号在有效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与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型号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4-30 08: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5-11 08:3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1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5-11 08: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姓名:高扬

   联系电话:0594-2639728

   采购代理机构: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20

 项目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94-263972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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