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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24 09:4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8: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预算金额¥29.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022-24330589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022-84313819/84316123-801(报名处)-802(财务)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戈女士;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20-TJHD-ZF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22-243305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022-84313819/84316123-801(报名处)-802(财务)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安全服务项目,本项目分两包,兼投不兼中。第一包网络舆情监测预算:5.2万元(人民币)第二包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与风险评估预算:24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19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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