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鹤山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江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4日 17: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30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链接地址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1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 ||
预算金额 | ¥3559.52209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0-8888476 | ||
采购单位 | 鹤山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鹤山市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14层14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7651688-688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受 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84-202004-026-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595,220.94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项目及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35595220.94元 (二) 采购项目品目:视频监控设备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及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 (四)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五)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鹤山市财政局 (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一)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项目及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35595220.94元 (二) 采购项目品目:视频监控设备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鹤山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监控点建设及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 (四)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五)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鹤山市财政局 (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 投标人应当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壹级。(提供资格证书或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 成功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标书下载回执》。 (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获取招标文件 (一) 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包括江门市的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index.html,中文域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完成报名步骤后,缴纳标书款人民币150.00元至(收款人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账号:9550880212701900185。),供应商报名并缴费后视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后可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黄小姐,0750-3390080)。未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网上登记再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登记办法请登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 (二)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50-3390080。
2、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是供应商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的唯一证明。供应商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4月24日 至 2020年04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链接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4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女士 | 联系电话:0750-339008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0-888847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鹤山市公安局 |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 |
联系人:李伟强 | 联系电话:0750-8888476 |
传真:0750-8839908 | 邮编:5297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