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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26 10:2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德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16:4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6:4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5:00
开标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2室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德分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75360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297536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3层北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3-2073661

受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900]LSGC[GK]2020002、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00]LSGC[GK]2020002

2、项目名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项) 500,000.0000
500000 1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5)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9)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投标人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①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节能认证、3C认证等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4-24 16:4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5-09 16:4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5-15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5-15 15:0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幢1002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1号

   联系人姓名:张帆

   联系电话:0593-297536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3层北面

 项目联系人:宁德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3-207366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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