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税务金三系统及社保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9日 17: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204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 | ||
预算金额 | ¥979.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正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68358438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5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正高0512-683584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2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陆莉君0512-6701650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x |
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苏州税务金三系统及社保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苏州税务金三系统及社保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JSSW0501-202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正高
项目联系电话:0512-683584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535号
联系方式:黄正高0512-683584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莉君0512-67016500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2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苏州税务金三系统及社保征收子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含市局,姑苏区局,吴江区局,吴中区局,相城区局,张家港局,太仓局,高新区局)所需的外包服务,主要内容为江苏税务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江苏税务统一业务接入平台、江苏税务委托代征系统、苏州税务建筑业管理系统、江苏税务金税三期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江苏自建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及其相关软件运维服务、风险指标与模型加工及识别风险疑点和查询、BIEE工具配置风险指标和模型、OGG数据下发管理和监控、其它软件运维服务、数据查询服务等(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市局三年,姑苏区局三年,吴江区局二年,吴中区局二年,相城区局二年,张家港局三年,太仓局一年,高新区局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204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设定的最高限价:9792000.00元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本公告第二、三项。
5、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响应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苏州市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凡因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不能参与招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