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2020年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水工机械/其他水工机械 | ||
采购单位 | 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7日 21:2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4月27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A包:王志民、王光政、李鹏坤、庄晋林、谢晓芳、屠新武(采购人 代表)、徐新玲(采购人代表) B包:王志民、王光政、李鹏坤、庄晋林、谢晓芳、张增钊(采购人 代表)、林玲侠(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1505.33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旭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55259965 | ||
采购单位 | 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平路西段七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园园 0398-26026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旭 0371-55259965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招标文件(1).pdf | ||
附件2 | 中标公告-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2020年设备采购.doc | ||
附件3 | 中标公告附件-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2020年设备采购.doc |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的委托,就“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2020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HG2004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MHG20048
项目名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2020年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韩旭
联系方式:0371-5525996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和平路西段七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园园 0398-26026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内容:本项目本分A包、B包两个标包
A包:采购雷达在线测流系统及安装平台、非接触测流系统、雷达水位计(含北斗)、缆道测流控制台、吊箱、水文绞车、船外机、发电机组、自备电源、数据采集手簿、计量检验设备、通风及照明设备、消防及安全设备、3.0t小型叉车、层式货架、供电变压器、流速直读仪、等仪器设备。
B包:采购雷达在线测流系统、避雷接地系统、UPS稳压电源、备用电源(发电机)、船外机、船壳、橡皮舟、绘图仪等仪器设备。
2.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日历日内。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预算:A包1018.0248 万元、B包503.2万元。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旭 0371-5525996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总中标金额:1505.3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河南安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安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12.150000 |
2 | 河南黄河水文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7号 | 493.18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5.7857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依据计价办[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A包服务费为 99607.5元,B包服务费为:58249.8元。
评审专家名单:
A包:王志民、王光政、李鹏坤、庄晋林、谢晓芳、屠新武(采购人代表)、徐新玲(采购人代表)B包:王志民、王光政、李鹏坤、庄晋林、谢晓芳、张增钊(采购人代表)、林玲侠(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提供,否则将不予受理。不接收邮寄、传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