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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30 16:0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9: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29日 19:00  至  2020年05月14日 19: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采购单位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维龙/139503011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杨/0591-87959580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系统生成.docx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122]SD[GK]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59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

联系方式:黄维龙/139503011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杨/0591-879595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1

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

2(年)

(一)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1、协助采购人对现有部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按进行整改;

2、按照福州市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记录表格等,并按要求开展工作。(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9:00 至 2020年05月14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楼2层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A11-LJXKMGWH-GK-202003-B2364-I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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