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系统科技人才信息系统数据加工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11日 16: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11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15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01日 13: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9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4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2490945*105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103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敏联;021-540650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磊;021-62490945*105 |
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科技系统科技人才信息系统数据加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科技系统科技人才信息系统数据加工
项目编号:SMS-192020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磊
项目联系电话:021-62490945*1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103室
联系方式:许敏联;021-54065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磊;021-62490945*10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科技系统科技人才信息系统数据加工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5、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记录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9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现场报名初审和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05-11至2020-05-15工作日每天(9:30~11:00和13:30~16:00) ;报名地点: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家汇支行,帐号: 316926-00002033470;邮箱:974828122@qq.com。
非上海本地供应商如需网上报名请将标书费用500元转账至我公司账户(备注中注明:SMS-192020013 标书费),同时将标书费汇款电子回单及报名所需资质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974828122@qq.com邮箱(注明参加的项目名称与编号),我司工作人员收到后会告知后续流程。
注:(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