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开发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20日 13: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20日 12:55 至 2020年05月27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0号)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1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八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笑天、刘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348465、010-63348276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72信箱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674992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笑天、刘铁010-63348465、010-63348276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20200520.pdf | ||
附件2 | 招标公告-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开发-20200520.pdf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开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开发
项目编号:400006066[备][202005]-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笑天、刘铁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465、010-633482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72信箱
联系方式:010-674992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笑天、刘铁010-63348465、010-6334827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开发
数量:1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机载导航数据库综合服务系统开发涵盖情报中心机载导航数据生产过程中除导航数据编码外的各个方面,主要由导航数据需求收集、导航数据生产流程管理、质量改进、导航数据产品分发、导航数据问题反馈、系统管理等几个主要模块组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2:55 至 2020年05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0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发放,同时提供网上下载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八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