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单位: | 甘肃隆泰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06-25 06:45:16 | ||||
项目名称: | 麦积区气象局带光口网管交换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40618181440445 | ||||
查看采购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麦积区气象局 | 成交供应商: | 甘肃隆泰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辛宁 | 联系人: | 周晓滨 | ||
联系电话: | 09382736120 | 联系电话: | 0931-2168135 | ||
电子邮件: | 654181270@qq.com | 电子邮件: | 3388335@qq.com | ||
开始日期: | 2014-06-18 09:22:22 | 送货地点: | 天水市麦积区气象局 | ||
截止日期: | 2014-06-24 09:22:22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09382732695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供应商为中央政府采购供应商。2、是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服务店的供应商。3、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我公司承诺所供产品为原生产厂家正规合格产品,享受全国联保服务,享受三包服务 质保时间1年 质保备注1年免费保修 详细内容H3C软件、硬件的保修期均指自保修期开始日期起,若干天以内。 硬件保修期为1年,在产品说明书所述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内硬件出现工艺或质量问题,供货商接到申请后提供返厂维修服务,周期为供货商收到设备后30天。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甘肃隆泰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31号,公司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淑莲,主要经营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配套材料、数码产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培训服务****。 甘肃隆泰华自2005年成立以来,经过一年多科学的营销战略,已逐渐规模化。公司现设有渠道分理部门、行业专供部门、技术支持部、维修部四大业务部门;独立稳定的财务税控系统。通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隆泰华公司已逐渐取得了国内外知名数码产品(索尼)、电脑外设产品(惠普)及其相关设备的代理、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权限;同时,隆泰华还兼营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及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目前公司所代理的品牌有SONY(索尼)、HP(惠普)EPSON(爱普生)、佳能、富士施乐、华为、H3C、曙光服务器、深信服网络产品。 隆泰华公司在市场营销中,逐渐取得众多客户的信赖与支持,其用户遍布政府、金融、学院、公检法、军队等多个国家事业性单位,尤其是凭借代理产品在市场中的优势,加之先进的物流管理,成功的为各行业客户做出了卓越贡献。 我们将秉承一贯的敬业精神,力争超越自我,继续用最优质的产品和最好的服务来回报广大客户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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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金额: | 12,840.00 | ||||
采购人意见 | |||||
第一家隆泰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我单位对商品的要求,也符合政府采购流程,故选甘肃隆泰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甘肃隆泰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2,84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010-83084962、72、8308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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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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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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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