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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智能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30 10:1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智能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4: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14室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83658968
采购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84910040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商工,022-83658968

  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智能协同办公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智能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ZTCC-2004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836589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总工会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李工 849100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商工,022-83658968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基于云管理的架构体系,如:云计算架构、移动计算架构、企业社交化架构、SOA架构;支持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部署模式,满足对资源高效利用、灵活应用、快速部署等方面的需求;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实现移动智能终端上处理业务,打造全新工作模式;社交网络平台信息安全,参照CSA云安全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实施纵深防御体系,多重保护实施,保障用户安全。 支持常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并支持基于国产化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的完全自主可控的解决方案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5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现场发售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1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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