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2020年UPS更新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UPS) | ||
采购单位 |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 | ||
行政区域 |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05日 16:0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6月05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6月08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黄志全、高慧琴、牛志文、曹松龄、李锐 | ||
总中标金额 | ¥123.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著、卞伟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89515919、19995432300 | ||
采购单位 |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5号信通大厦副楼5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锐 0951-50662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著、卞伟超 13389515919、19995432300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2020年UPS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发布).pdf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的委托,就“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2020年UPS更新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C200904E)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C200904E
项目名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2020年UPS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高著、卞伟超
联系方式:13389515919、199954323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宁夏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5号信通大厦副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锐 0951-50662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规格描述:宁夏分中心电力室原址替换北电力室原有1套200KVA“1+1”型UPS系统为300KVA“1+1”型UPS系统、改造替换南电力室原有1套200KVA单机UPS为300KVA“1+1”型UPS系统。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时止。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著、卞伟超 13389515919、1999543230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8日
总中标金额:12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东升耘智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3号楼2403房 | 123.6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759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货物类标准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黄志全、高慧琴、牛志文、曹松龄、李锐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UPS更新改造
规格型号:\
数量:一项
单价:123.6万元
交货期:50天
服务要求:(1)定期巡检。每季度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硬件运行状态检查以及网络整体运行情况调查,提交书面巡检报告。(2)故障货物维修、更换。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误,或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有错误或疏忽,导致货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的,乙方应立即无偿修理。故障无法修复的,乙方免费对零部件或整机进行更换。(3)备件先行替换。货物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或更换,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或者定期巡检排查故障隐患时,乙方应提供备品备件。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保设备的分布情况建立合理的备件库,保证备品备件的稳定供应。设备无法修复或修复时间过长,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备品备件发至故障现场。(4)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支持,专人第一时间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指导解决问题,以及提供其他与设备维保相关的技术支持。(5)现场支持响应时间:①发生紧急故障需要现场支持的,乙方人员应在4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在2小时内修复故障。需要提供备品备件的,备品备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甲方。②发生重大故障需要现场支持的,乙方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在2小时内修复故障。需要提供备品备件的,备品备件应在48小时内送达甲方。③发生一般故障需要现场支持的,乙方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在2小时内修复故障。需要提供备品备件的,备品备件应在48小时内送达甲方。(6)质保期内整机更换的货物,应为全新的、性能不低于被替换设备,能与所应用的系统(包括软硬件)兼容。更换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三年原厂质量保修服务。(7)所有货物应保证五年以上的使用期,自甲方购买合同货物之日起五年内甲方能以不高于合同价的价格购买到备品备件。如果乙方或制造商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货物及任何零配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依据本条规定定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应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设备保修及其他相应服务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