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江区垃圾压缩站污水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4202000003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13 16:59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成功;(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5章。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满足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可邮购。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邮购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4-14 09:30到2020-04-20 17:00 |
标书售价(元) | 30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5-06 11:00 |
开标时间 | 2020-05-06 11:0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54号,028-84547699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号楼7层1号,028-8451007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陈女士,028-84510079 |
预算金额(元) | 128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本项目计划备案号:2019209,采购预算品目为污水处理设备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80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监督机构: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锦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锦财发〔2019〕28 号)等相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