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金税三期外部交换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运维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19日 17: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9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313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10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鸿福综合楼6楼) | ||
预算金额 | ¥211.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宏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7718363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镔伦/宁冰;0771-5663389/0771-55622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宏声;18677183636 |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金税三期外部交换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金税三期外部交换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CJAF2020194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宏声
项目联系电话:18677183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联系方式:韦镔伦/宁冰;0771-5663389/0771-55622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宏声;1867718363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在本项目中支持人员所服务的应用系统、采用的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遵循的服务规程、需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支持人员的组织管理和项目过程文档等,需满足本招标技术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内容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313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因疫情期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需提前与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现场,预约电话:0771-5801477。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鸿福综合楼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金税三期外部交换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CJAF2020194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金税三期外部交换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贰佰壹拾壹万贰仟元整(¥2112000.00)
最高限价:贰佰壹拾壹万贰仟元整(¥2112000.00)
采购需求:在本项目中支持人员所服务的应用系统、采用的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遵循的服务规程、需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支持人员的组织管理和项目过程文档等,需满足本招标技术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内容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天计算服务时间总共为365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31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每本工本费25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因疫情期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需提前与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并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现场,预约电话:0771-5801477。
2020年7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广西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鸿福综合楼6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www.gxgs.gov.cn/)、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xchengjian.com/index.asp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联系方式:韦镔伦/宁冰;0771-5663389/0771-556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联系方式:谢宏声;1867718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宏声
电 话:18677183636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