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村基本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共卫生两卡制服务系统、医共远程会诊及信息化建设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吉木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0日 13: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2日 12:00 至 2020年06月30日 19: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99号万驰广场1栋13层6号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徕远宾馆6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25号) | ||
预算金额 | ¥5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德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9412241 | ||
采购单位 | 吉木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木乃县老县委三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6-61991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9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2941224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文件.doc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GWHY(A)【2020】-061X-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乡村基本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共卫生两卡制服务系统、医共远程会诊及信息化建设 | 5300000 | 公共卫生两卡制服务系统、医共远程会诊及信息化建设(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项目包括软件服务、前期调研、安装调试、升级、改造、验收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信誉良好。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投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水印截图为准)
4.需具备CMMI4级(含4级)以上;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22 至 2020-06-29
上午: 10:00—13:30
下午: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99号万驰广场1栋13层6号
3.标书售价(元): 8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CMMI4级(含4级)以上.
3、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水印截图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近期截图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报名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竞标。 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15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徕远宾馆6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25号)
八、 开标时间: 2020-07-15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徕远宾馆6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25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乡村基本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共卫生两卡制服务系统、医共远程会诊及信息化建设 | 1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 991905086010805 | 电汇转账 | 按项目缴纳 |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德光
联系电话: 18129412241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905室
2、采购人名称: 吉木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 王江峰
联系电话: 0906-6199103
地址: 吉木乃县老县委三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吉木乃县财政局
联系人: 张晓燕
监督投诉电话: 189977938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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