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窗口人脸识别设备及配套管理系统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2日 18: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2日 08:00 至 2020年07月13日 09: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1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农英民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GXYLG20201006-NC[fujian]_5ef074da0b0a9.docx |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窗口人脸识别设备及配套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窗口人脸识别设备及配套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GXYLG20201006-N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英民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计划批文:[2020]NCCXF135)批准,现就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窗口人脸识别设备及配套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窗口人脸识别设备及配套管理系统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1006-NC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高拍仪 | 70 | 250000.00 |
2 | 服务器 | 1 | 170000.00 |
3 | 软件配套开发 | 1 | 70000.00 |
4 | 存储主机扩容 | 2 | 110000.00 |
5 | 一体化磁盘驱动器 | 2 | 200000.00 |
6 | 计算服务器 | 1 | 60000.00 |
7 | 测试配套设备 | 1 | 40000.00 |
总预算合计 | 900000.00 |
注:以上采购内容为一个完整的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有选择性的投标或有缺漏项的投标无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管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需要提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2.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2.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苏丽彬,联系电话:15240706297。
2.5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网上查询地址: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唐通;联系电话:0771-2890030;
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饶碧刚、农英民;
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189091;联系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十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08:00 至 2020年07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