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巡回评审庭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3日 19: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3日 16:00 至 2020年07月01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14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98.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2091273*800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漕宝路650号西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方老师、021-235217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付荣、021-62091273*8004 | ||
附件: | |||
附件1 |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巡回评审庭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pdf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巡回评审庭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巡回评审庭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HZC202021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项目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650号西楼
联系方式:方老师、021-235217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付荣、021-62091273*8004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名称: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巡回评审庭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02174
3、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人民币985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
4、 招标内容:商标巡回评审庭智能化系统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报价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报价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6:00 至 2020年07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2、其他事项
1)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0年07月01日止。
2)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