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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20年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29 08:5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4: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8日 15: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a632f91d-44b9-46cc-a7a6-4c5ff1f14cbb&categoryNum=004001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预算金额¥4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61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先生 解先生010-65194838 010-65195161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20GK-C0000-D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吕先生 解先生010-65194838 010-6519516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现场服务范围

主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01

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开发服务

(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定起 2 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根据实际需求由采购人组织进行专家评审;(2)系统开发和测试验收从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完成后7个月内完成,进行上线试运行;(3)上线试运行期间中标方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4)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1个月后,由中标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启动免费后期维护;

北京或海关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a632f91d-44b9-46cc-a7a6-4c5ff1f14cbb&categoryNum=0040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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