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0年-2021年电子税务局改造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锦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 19: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3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208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4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335.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6734202,028-8672450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先生028-86734202,刘女士028-867245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0年-2021年电子税务局改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0年-2021年电子税务局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ZSWJGZ-202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6734202,028-867245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28-86734202,刘女士028-867245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不分包,只确定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要求建设,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中,支撑全川纳税人在线办理涉税业务。2020年初,税务总局、省局党委提出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要求,经向基层和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累积待优化需求300余项。
下一步,结合今年税收工作形势和减税降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预计还要满足总局、省局持续提出的业务需求,实施相关功能建设和优化升级。同时,面对“非接触式”办税业务量大幅提升的客观形势,为确保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和系统稳定运行,需配套的运维服务给予保障。综上,四川省税务局亟需采购电子税务局建设开发(升级改造)服务和运维服务,满足2020年-2021年期间的工作需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供应商现场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2.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4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2020年7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现场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2)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盖投标人公章。
4.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208室。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时间:2020年7月7日09:00前(北京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审查地点。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