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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众测与护网技术支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30 09:2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众测与护网技术支撑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9: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因特殊时期,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改由网上报名。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407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861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旭 027-87328610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众测与护网技术支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众测与护网技术支撑项目

项目编号:HBSWCG-2020-IT-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旭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8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方式:杜旭 027-8732861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1

互联网边界防火墙

2

90

核心产品

货物

2

安全驻场运维

1

/

/

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因特殊时期,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改由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因特殊时期,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暂停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周末除外),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项目联系人发送报名邮件,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段号以及“报名”字样,同时将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等文件)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48003305@qq.com联系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407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府强制采购: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涉及的强制采购设备为互联网边界防火墙。

②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要求,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 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本次采购的互联网边界防火墙产品属于本规定范围,必须提供安全检测或安全认证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具备资格的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符合要求的结果报告或者具备资格的安全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结果报告,或者提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发布的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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