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八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 15:0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5月29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6月29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焦少群、张斌、杨鹏、郭莉、吴明婷 | ||
总中标金额 | ¥93.693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明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2982105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俊辉 0991-26813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春娟 0991-4513695 18999959994 523919251@qq.com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八期项目).doc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八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MS2020-1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MS2020-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八期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明婷
联系方式:0991-298210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八期项目,一包:“房产一体化”模块核心征管配套改造项目,通过本项目建设,以满足全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务信息互通共享工作需要,实现业务的跨部门办理。服务期限:2020年10月1日前提供正式版本。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包: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完成社保费标准版系统顺利升级改造;同步优化升级我区社保费地方个性化开发内容,满足我区社保费个性化工作需要;保障我区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社保费征管工作顺利开展。服务期限:2020年12月1日前提供正式版本。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春娟 0991-4513695 18999959994 523919251@qq.com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总中标金额:93.69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51527702 | 29.860000 |
2 | 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院(东区)18号楼3层101-307 | 63.833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913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在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基础上,代理服务费下浮35%,由中标人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焦少群、张斌、杨鹏、郭莉、吴明婷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八期项目,一包:“房产一体化”模块核心征管配套改造项目,需求分析及改造方案制定,报价42000元;“房产一体化”模块核心征管配套改造项目改造开发,报价200000元;系统联调测试,56600元。
二包: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新疆地方个性化需求适应性改造,报价364760元;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系统联调测试工作,报价182380元;社保费税银、税库银系统与社保费各子系统以及银行等部门的联调测试91190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其他: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