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控制设备/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江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30日 15: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1315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48.368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黄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1- 86211451 86203089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南大道4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女士 黄先生 0791- 86211451 862030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乐岚 熊松 0791-86162786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XSWCG-202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1- 86211451 86203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南大道456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黄先生 0791- 86211451 862030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乐岚 熊松 0791-8616278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数量:1套
项目基本概况:
1.招标内容包括所涉及的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实施范围包括本项目中系统的软硬件产品及同期线上采购的软硬件相关产品集成实施服务。
2.投标人应根据集成级联软硬件设备服务和产品的招标内容要求,理解并制定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和实施方案,以及所需的产品类型和数量、实现所需服务内容和产品系统功能所需的相关软件数量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36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131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重要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其他详见采购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