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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7-03 09:3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采购单位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2日 17: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702室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萍
项目联系电话0951-3938377
采购单位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0951-68883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振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晓萍 0951-3938377

项目概况

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0-ZC075

项目名称: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 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专业公司。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5、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6、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方式: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PDF格式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采购项目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

二、项目编号:HXD2020-ZC075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需求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银川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及物业服务成本监审

1

20万

 

备注:详细的需求及参数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专业公司。

6.2、营业执照副本。

6.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5、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

6.6、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日起至2020年7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PDF格式招标文件。

7.2、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7.3、联系人及电话:马晓萍    0951-3938377

7.4、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7.4.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4.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前来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4.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报名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4.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4.5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

7.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公户转账(公户账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6、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7月3日至 2020年7月 9日。

7.7、招标文件费:0元

注: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招标人自上午9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702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702室)

十一、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951-3938377     马晓萍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通知。

十三 、联系方式:

名  称: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银川市行政中心3楼

联系人:王振

电  话:0951-6888320

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联系人:马晓萍

电  话:0951-3938377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0951-6888320         

联系方式:王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联系方式:马晓萍 0951-393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萍

电 话:  0951-393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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