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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校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7-08 14:1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武汉某校
行政区域武汉市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6: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7日至2020年07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预算金额¥12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271688632
采购单位武汉某校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涅 18271688632
附件:
附件1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02929

项目名称: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

预算金额:1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包一:30日历天项目包二:4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至 2020年07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方式:指定地址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但不足2年的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资信证明),并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军队活动前三年里,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独资)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负责,且每周在位不得少于5天。(自行提供承诺)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项目投标单位),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和若本项目中标,在服务期内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以及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近3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学历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5.有以下相关任何一条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近三年(2017年06月-2020年06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页截图;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8.项目包一:/;

项目包二:投标人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停车场改造工程造价70万元以上)一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9.投标人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提供承诺书)

10.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或转包。

11.施工图包干。

12.中标后需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投标保证金。

13.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3%,质保期为2年;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报名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某校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联系方式:杨涅 18271688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827168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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