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通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23日 17: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23日至2020年07月2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3日 18:02 | ||
开标地点 | 不见面开标室3052-2 | ||
预算金额 | ¥370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元庆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通州区张芝山镇健康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961838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
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资格后审)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35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须包含所有设备、配套设施、各类辅助材料、包装、仓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集成、质量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人员培训,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报价还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投标人投标时一次包定,采购方不再支付本次招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要求变更的除外)。
2.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包括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等,详见项目需求。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投标产品应当是全新的达标产品,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提供随机资料、备品、配件及软件。
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中,服务器为核心产品。提供的核心产品只要有一个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的经营范围;
5、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基础电信运营商可使用地市分公司资质参与项目投标;
8、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9、企业入库
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五、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2020年 7 月 23 日起—2020年 8 月 13 日止。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
1、供应商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13 日9:30时前,逾期不可报名。
网上报名路径:投标人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下载响应”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2、供应商参与投标步骤: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开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了电子投标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 月 13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1小时内。
七、招标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投标人,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现场勘探: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十、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通州区张芝山镇健康路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13776910079
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228851495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十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上传于系统中)
十二、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报名、下载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电子备份文件。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采购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投标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内容评审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十四、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