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档案数字化加工、民国档案目录著录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仙游县档案馆 | ||
行政区域 | 仙游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27日 18: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27日至2020年08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1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 ||
预算金额 | ¥3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4-2278989,18505940007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仙游县档案馆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仙游县档案馆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138502906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
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加工、民国档案目录著录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7077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民国档案目录著录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报价单价限价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林权及土地确权(014目诉讼只扫描土地证一项)数字化扫描及挂接 | 125,000 | 0.4元/页/A4/单面 | 50,000.00 | 3300 |
1-2 | 民国档案目录著录 | 70,000 | 4.00元/条 | 280,000.00 | ||
备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1、5.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5.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投标人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税收凭据。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7.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投标人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社会保险凭据。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至 2020年08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方式:上门报名:投标人自行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邮箱:fjys10@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仙游县档案馆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档案馆
联系方式:陈先生/13850290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4-2278989,185059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