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丰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一类点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丰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韶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30日 17: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31日至2020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2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 ||
预算金额 | ¥124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1-8881466 | ||
采购单位 | 新丰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新丰县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1-8881466 |
项目概况 新丰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一类点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33-202007-204003-0039
项目名称:新丰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一类点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2,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43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丰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一类点系统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二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一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规划一类点建设项目
一项
详见具体招标要求
9592000.00
二
刑事信息采集系统扩容建设项目
一项
详见具体招标要求
2838000.00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2,430,000.00元。
(2)项目内部编号:SGYC2020089GZ(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3)质疑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项目部
2)联系电话:0751-8881466
3)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7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一:本项目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内,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用户验收;包组二: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购买注意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现场报名:投标人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参照本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资格证明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丰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联系方式:0751-6849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2栋316号
联系方式:0751-8881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0751-8881466
附件
发布人:韶关市优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