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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06 23:1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0年08月06日 17: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楼)。
预算金额¥22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 波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号(临时办公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位望 0411-84384179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永维 孙波 0411-88156193
附件:
附件1投标报名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项目).doc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073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发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2020年08月27日,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至 2020年08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招标工作,供应商需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后手写填写完毕(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填写不全供应商后果自负)、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形成图片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dljinhua@126.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项目报名材料”,并电话联系确认,未及时电话沟通造成报名延误后果自负。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文件费(售价为:300元/套,文件费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211010182800054688)于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电汇到账后(逾期未交文件费用报名无效),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新型肺炎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前须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备案,便于后续包裹签收。收件人:刘永维、孙波,收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2)供应商须保证邮寄包裹及包裹内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否则不予签收(须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其他快递不能保证本人签收,如文件丢失、破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拒绝签收到付包裹)。

(3)邮寄包裹签收:邮寄包裹的签收时间视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建议各供应商提前邮寄,以确保包裹在规定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邮寄包裹显示签收后,供应商务必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核实包裹签收情况,以免包裹丢失等事件发生。

(5)本项目现场开标环节全程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直播的不见面开标形式,各单位授权代表需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 软件,招标代理将于开标前半日联系各投标单位报名表上填报的联系人发放会议码,每个投标单位限一名授权代表开标当日提前五分钟进入视频会,开标环节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终端全程参与,配合代理机构开标工作,并进行认真监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号(临时办公区)         

联系方式:位望 0411-84384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刘永维 孙波 0411-8815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 波

电 话:  0411-881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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