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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GPCGD20C500HG109F)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16 10:54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8: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见附件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4日 14:30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5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7611879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小姐020-62791656
附件:
附件1G20C-109F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定稿.zip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0C500HG109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位

数量

一、指挥会商室

1

小间距大屏幕

1

2

显控平台(核心产品)

1

3

视频终端(核心产品)

1

4

高清摄像机

1

5

台式麦克风

4

6

话筒混音器

2

7

鹅颈话筒

1

8

一拖四无线麦克风

2

9

多媒体接口盒

4

10

ODF配线架

8

11

配线架

6

二、询问室(清单为一间询问室所需设备,本次建设两间)

1

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核心产品)

1

2

时间温湿度屏

1

3

数字音频主机(核心产品)

1

4

特写摄像机

2

5

全景摄像机

1

6

UPS不间断电源

1

7

拾音器

2

8

鹅颈话筒

1

三、检举接待室

1

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核心产品)

1

2

时间温湿度屏

1

3

数字音频主机(核心产品)

1

4

特写摄像机

2

5

全景摄像机

1

6

UPS不间断电源

1

7

户外摄像机

1

8

视频解码器

1

9

对讲门铃

1

10

拾音器

2

四、查账室

1

网络硬盘录像机

1

2

硬盘

6

3

拾音器

4

4

网络半球摄像机

4

5

对讲麦克风

1

6

监控管理平台(核心产品)

1

7

磁盘存储阵列

1

8

视频解码器

1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至 2020年08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        

联系方式:020-37611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郑小姐020-62791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电 话:  020-627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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