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沂水交警大队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系统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 ||
行政区域 | 临沂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3日 13: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1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诚君之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沂水交警大队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沂水交警大队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系统工程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5.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