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新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首期)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 18: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9月0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新城西八号区永安路金业名居2层01号自编02单元(森宝居红木馆入右边楼梯上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16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新城西八号区永安路金业名居2层01号自编02单元会议室(森宝居红木馆入右边楼梯上二楼) | ||
预算金额 | ¥2818.76250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姐(代理机构)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668009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1-3楼(部位:3楼自编309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38844722 |
项目概况 清新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首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新城西八号区永安路金业名居2层01号自编02单元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7-202008-309001-0009
项目名称:清新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首期)
预算金额:28,187,625.01
最高限价(如有):28187625.0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智能立体停车场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玄真公园停车场等区域,需要通过对场地现有空地的改造,设立普通停车库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以满足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舒缓周边停车压力、带动城市的发展,实现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功能完善有机增长。
(2)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
数量
完工期
最高限价(元)
清新区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首期)
1项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28,187,625.01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4、其他: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交付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0年5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0年5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者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新城西八号区永安路金业名居2层01号自编02单元(森宝居红木馆入右边楼梯上二楼)】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新城西八号区永安路金业名居2层01号自编02单元会议室(森宝居红木馆入右边楼梯上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供应商可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邮寄,或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gzjz2020@qq.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开户名称: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小市支行;账号:44050176030300000365】,即可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新城西八号区永安路金业名居2层01号自编02单元)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可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注:①如转账/汇款支付标书款,只接受对公转账。
②《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63-5818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1-3楼(部位:3楼自编309单元)
联系方式:020-38844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代理机构)
电话:0763-3668009
附件
发布人: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