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31日 17: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交易大厅窗口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23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453.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海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21801395 | ||
采购单位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218013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1楼1104室(驻滨办事处)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5-89168829、18352000889、15949136999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CGG202008042]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项目 2.招标范围: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及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项目共计一个标段,项目主要内容: (1)排查园区土壤污染隐患,对园区公共区域和园区中30家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摸清区域层面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监测点位27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00个、土壤气监测点位150个),并编制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建立园区土壤分区、分类、分级管理和预警机制,为园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2)在园区已有地表水和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基础上,综合园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结果,开展监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气多介质相结合的网格化园区土壤环境监控网络。 (3)结合园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开展滨海沿海工业园智慧环保平台土壤模块和数据可视化、风险预警、以及决策支撑等子系统建设工作,提出针对存在环境风险区域的各类管控修复工程的技术设计方案,实现土壤环境监管的信息化、可视化和智慧化,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3.资金来源:财政。 4.预算金额:人民币1453.2万元。 5.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6.服务质量要求:必须通过业主及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7.服务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编号:BHCGG202008042)。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能够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各类别均予以认可)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①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等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须确保上述人员在投标申请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承诺函。②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 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有投诉(异议、质疑)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质疑)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质疑)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质疑)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六、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8月31日8时30分-2020年9月4日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窗口); 3.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辛丰宇 联系电话:18352000889、0515-89168829 4.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投标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递交下列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1.1)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应当载明所投标段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表; (1.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到上述地点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办理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非委托代理人、材料缺失的不予以受理。 (2)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份人民币0元。 注: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后,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格式文件将通过投标人材料中预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向投标人递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预留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收到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9月23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1806开标室。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评分项目 分项 评标要点及细则 满分/最高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分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 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总价(如有上述修正的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将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前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仍为投标无效)。 10 实施方案 对项目背景、园区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内容的理解程度;对项目实施总体思路、技术路线的设计。 (6分) 对项目背景、园区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项目实施方案中是否对项目背景和园区基本情况有全面了解和阐述,对项目实施内容理解是否全面、深入、准确,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项目实施总体思路、技术路线等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项目实施总体是否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9分) 对园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案整体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案是否对项目园区针对性强,对30家重点企业选择依据是否分析全面,方案是否整体结构和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土壤分区、分类、分级管理和预警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园区土壤分区、分类、分级管理和预警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充分结合园区环境管理情况,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园区及企业内外土壤、地下水、土壤气点位设置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方案中土壤、地下水、土壤气布点点位位置是否代表性强,是否能以有限点位综合反映园区土壤环境状况,是否点位深度充分结合水文地质条件,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土壤环境监控网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9分) 对园区边界、园区内部的污水管线、道路等沿线、园区内部分企业的监控网络建设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9分; 土壤气、土水复合长期监测点位布设位置是否考虑全面、代表性强的,是否对土壤气及地下水监测井、监控方法和整个监测网络的建设设计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6-9分。 9 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土壤模块建设方案 (12分) 对多介质污染迁移预测模型本地驯化和优化改良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是否充分考虑园区污染物产生、排放和迁移途径等多种情形、不同相态介质中污染物的交互作用,模型本地驯化和改良优化方案立足园区自身特点并具有较强可实施性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园区土壤污染空间可视子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园区土壤污染空间可视子系统建设中关于污染信息采集、录入和分析方案等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较强可实施性,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园区土壤污染风险预警子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园区土壤污染风险预警子系统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预警指标、标准等是否分析全面,是否完全满足园区预警要求,是否具有较强可实施性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园区土壤环境监管决策支持子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园区土壤环境监管决策支持子系统建设方案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融合本项目相关工作成果,是否能够有效支撑园区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是否具有较强可实施性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人员方案 人员配备方案 (3分) 对人员配备方案中的人员配备合理性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专业面广,团队人员是否职称、学历层次高,是否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注:以上须提供人员的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核查,未提供不得分: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表下备注说明);②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③职称证书。 3 工作进度计划 工作进度计划方案 (3分) 对本项目工作进度计划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工作计划是否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节点等设置是否清晰准确、可实施性强,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安全保障措施与应急处理方案 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 (5分) 对项目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是否方案中对项目安全风险分析考虑全面,是否有完备科学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可实施性强且能有效保障项目安全实施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对项目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现场应急及异常情况风险是否分析全面,应急处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2-2分。 2 质量控制方案 质量控制方案(3分) 对项目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质量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人员组织架构,是否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实施办法是否具体且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1.8-3分。 3 项目团队实力部分 项目负责人实力 (10.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投入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或土壤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须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本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4.项目负责人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土壤相关研究课题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课题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5.项目负责人有承担省级及以上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支撑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6.项目负责人近5年来(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学术期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环保领域相关SCI论文[释义:SCI论文,是指被SCI(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或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Expanded),即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SCI期刊上刊登的学术期刊论文,下同],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论文电子版材料打印稿、论文在线截图(包含杂志名、论文题目、作者等关键信息,如关键信息相关材料为外国语的,应当标注其中文翻译),提供网址供查询审核,未提供不得分。】 7.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环保领域相关的授权专利,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8.项目负责人作为封面作者身份出版过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著作的,每提供1部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须提供著作书籍原件或书籍封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供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上述材料中所提及的证明材料除载明仅需提供复印件的情形外,均应当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袋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表下备注说明)。 10.5 项目组其他人员实力 (9.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本次拟派项目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项目组其他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1.项目组其他人员中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具备1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本项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其他人员中应当具备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并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培训合格的人员,每具备1得人0.25分,本项目最高得2.5分。(本项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媒体(含网络媒介)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土壤相关研究课题,每提供1项课题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课题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4.项目组其他人员中参与编写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每提供一项标准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中相关标准成果应为报批稿或正式发布,须提供标准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5.项目组其他人员中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土壤、地下水相关的授权专利,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1分。(本项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6.项目组其他人员中近5年来(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学术期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土壤、地下水相关SCI论文,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本项须提供论文电子版材料打印稿、论文在线截图(包含杂志名、论文题目、作者等关键信息,如关键信息相关材料为外国语的,应当标注其中文翻译),提供网址供查询审核,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上述材料中所提及的证明材料除载明仅需提供复印件的情形,均应当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袋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项目组其他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表下备注说明)。③同一人员不同评审标准或同一人员同一评审标准中提供不同项目证明材料的均可重复计分。 9.5 投标人资信 投标人信用等级 (3分)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注:本项须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审查,未提供不得分。 3 项目业绩 (12分) 依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要求复杂及服务多样性的特点,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综合服务能力,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标准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分: 1.投标人承担过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相关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投标人承担过污染土壤修复或安全利用相关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承担过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或工业聚集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相关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投标人承担过固废填埋或堆存地块的环境整治或固废环保综合整治相关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5.投标人承担过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化工聚集区)等环境相关监控系统建设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①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且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袋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同一项目业绩不同评审标准的按照最高得分标准计分,不重复打分。 12 服务承诺 (5分) 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得5分,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6小时以内的得4分,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响应时间超出24小时的此项不得分。 注:此项须提供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原件并载明服务响应时间,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5 总分 100 说明 ①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报告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原件的部分若原件印有有效的查询二维码的,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使用(详见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涉及面较广、深度较大,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对现状进行了解并向招标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函,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因不了解实际现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存在的成本风险及要求的工期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领取现场踏勘确认函时招标人不负责解释领取函件以外的任何问题。 ③以上认证均应在有效期范围,且发证机关网站未公布为暂停状态方可有效。 ④本项目主观分部分以0.1分为一个评分点。 ⑤技术方案评分部分如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⑥综合评审细则中人员社保要求说明:用于评分的社保证明材料应当为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2020年6-8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章印(含电子章印)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类型不作要求),并载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单位。若投标人单位确因疫情、地方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无法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函的,可在答疑截止期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获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予以确认。未按时向招标人提出或未提出的均不再受理和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再负责解答社保相关事项或请求。未能够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该人员在评审时不予计分。 九、付款方式 ①.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②.乙方在提交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给乙方; ③.乙方在完成园区土壤环境监控网络设施和园区智慧环保平台土壤模块建设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给乙方。 十、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答疑及中标结果公告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提交书面函件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的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均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2018)86号]规定依法不予受理或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2.招标人若收到质疑函后,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2018)86号]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经审查不具备质疑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不予受理,并且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具备质疑资格的质疑人若严重扰乱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耽误工期、各项费用损失等),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因质疑(包括疑问、投诉)人的不合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虚假线索或证据材料、严重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向相关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要求(请求、诉求)而导致招标人本项目受到重大经济、进度等损失的,招标人将酌情对其予以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列入招标人的《不诚信名录》处理,在被列入《不诚信名录》期间将禁止或终止其参与招标人的所有项目的任何活动。 3.本项目涉及服务范围广,园区内点位分散,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踏勘后获取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自行踏勘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境内;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不负责解答有关踏勘的事项及请求。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海升 联系电话:13921801395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标文件获取):辛丰宇 联系电话:0515-89168829、18352000889 通讯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1楼1104室(驻滨办事处)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