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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采购(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10 07:5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采购(一期)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0年09月09日 18: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9月09日至2020年09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0:3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7.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项目联系电话021-62091273
采购单位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鹤友路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葛老师、021-31271392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8004
附件:
附件1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采购(一期)项目.pdf

项目概况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采购(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02281

项目名称: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采购(一期)项目

预算金额:1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采购(一期)项目

2、项目编号:SHZC20202281

3、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73,000.00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内容:物联网实训平台设备一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鹤友路500号);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9日  至 2020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2、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的有效期至2020年09月16日止。

2) 投标人购买中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鹤友路500号        

联系方式:葛老师、021-31271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  021-6209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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