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227,500.00元
四、项目概况:
为深入推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 随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功能的完善,为了减少人为对系统操作失误,现需要优化某些功能,减少人为差错, 以灵活的方式来满足各种不同的业务需求,需对以下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级及开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意:投标文件只能上传一个格式必须为PDF或word文档,大小10M以下,投标次数有且只有一次。)
七、公示时间和投标方式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1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政务服务”中“采购招标”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投标平台,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5-83070324
邮箱:luoqiong@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方案;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升级维护项目
采购金额:22.75万元
为深入推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 随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功能的完善,为了减少人为对系统操作失误,现需要优化某些功能,减少人为差错, 以灵活的方式来满足各种不同的业务需求,需对以下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级及开发。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新增自定义统计报表
为满足业务人员需求,减少人为统计数据,现需新增一个自定义统计报表,按照项目信息、采购信息,使用情况来进行统计。
2、申请单金额自动计算:
为减少财务人员分配预算项目的工作量,现需对常规预算申请单费用,自动计算出预算金额。常规预算申请单页面需重新设计,项目信息数据获取过程,项目信息中预算分配明细内容需重新设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数据获取过程、数据库存储过程需重新设计,费用配置页面,其中差旅费分为淡季、旺季,办公费(按人数)、误餐费(按人数),新增费用配置模块。
3、预算编制模块优化改造
因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编制采取零基预算,原有的预算编制模块功能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为完善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方便编制下一年预算,对预算编制模块进行优化改造。具体针对项目预置模板导入功能,项目预置明细内容优化,部门申报预算输入页面优化,部门申报新增绩效填报功能,部门申报明细内容新增附件上传功能,审核页面优化,部门申报、汇总个性自定义导出功能。
4、系统登录到主界面新增提示功能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先需新增提示功能常规预算报销单、合同确认付款单、无申请报销单审核完成后,提示该单据送至财务处报账。
5、支付会计审核扫码做账。
随着业务量增加,常规预算报销数据逐年增加,为提高会计做账效率,现新增支付会计审核扫码做账,其中支付会计审核页面数据获取过程需重新设计,报销单据自动生成的条形码也需重新新增支付会计审核扫码数据获取功能。
6、单据流转新增功能
为加快出纳单据流转收单效率,现需对单据流转模块中,重新设置未收单查询页面,新增字段名称,未收单据显示增加显示审核金额,双击能够打开单据页面。
7、采购结果确认单加上采购计划编号,合同确认付款单打印自动带出采购结果确认单
为完善采购结果确认单中数据,现需要加上采购计划编号,内外配置过程需优化;合同确认付款单打印过程优化,自动带出采购结果确认单。
8. 升级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需求。
(二)服务要求
人员驻场:提供即时人员驻场服务响应;
软件故障:服务人员24小时之内响应;
重大问题:48小时给出解决方案。
远程维护:实时
系统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完成具体的业务工作,确保达到培训目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评标定标方法:单一来源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工商物价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首付款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50%),余款按进度支付。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发生第三人以委托方的技术侵权为由与委托方发生纠纷,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七)验收要求:财务电子档案功能正常运行,即具备验收条件
六、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投标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