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保税区公用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汕头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汕头保税区公用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汕头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18: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 ||
预算金额 | ¥3090.74065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4-88366149 | ||
采购单位 | 汕头保税区公用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汕头保税区综合楼1栋401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汕头保税区公用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设计大厦3/201号房C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23907064 |
项目概况 汕头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0-202009-302004-0003
项目名称:汕头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0,907,406.54
最高限价(如有):30907406.5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汕头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
(1)综保区业务管理系统
包括一站式服务平台、智慧园区移动APP、智慧园区大数据展示平台以及智慧园区支撑系统。
(2)监管智能化系统建设
包括智能云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无线覆盖系统。
(3)基础智能化系统建设
包括单兵系统、海关监控指挥中心大屏系统、视频会议系统、LED公告大屏及排队叫号系统、智慧园区展示中心大屏系统。
(4)检验检疫处理区系统建设
包括通道云洗消喷淋系统、熏蒸库系统、热处理库系统、无害化处理系统。
(5)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海关、园区部分的网络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安全系统、海关数据机房空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4、其他:本项目有关事项咨询请联系:罗小姐0754-88366149/88369702,邮箱:gxzb_st@126.co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初验及硬件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要求:
2.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自备现金)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3、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有关事项咨询请联系:罗小姐0754-88366149/88369702,邮箱:gxzb_st@126.com。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保税区公用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汕头保税区综合楼1栋401房
联系方式:0754-8359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方式:0755-23907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4-88366149
附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8日